(五)《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总署取乌兹别克斯坦国农业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输华查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乌方应对输华樱桃干的原料种植、出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点和监管,确保合适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相关食物平安和动物卫生要求,防止遭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无害物质的污染。卫生、透气、新的合适食物平安和动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拆,并正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拆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物输往中华人平易近国/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樱桃干的品名、产地、出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正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逃溯消息。上述消息能够以标签形式粘贴正在包拆上。
答应进口的樱桃干,是指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境内种植的蔷薇科(Rosaceae)李属(PrunusL。)多年生木本动物樱桃树(PrunuspseudocerasusLindl。)的果实为原料,正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经清洗、干燥、分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干制樱桃产物。
按照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律例和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取乌兹别克斯坦国农业部(以下称乌方)相关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输华查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本日起,答应合适以下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樱桃干进口。
拆运前,乌方应对输华樱桃干的运输东西进行查抄。运输东西应合适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无害生物或其他限制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虫豸、动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二)输华樱桃干不得带有活虫、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动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二)不及格处置。中朴直在输华樱桃干中如发觉存正在违反中国食物平安和动物检疫相关法令律例、食物平安国度尺度以及《议定书》的环境,中方将按照中国相关法令律例予以措置。
(一)进境查验检疫。输华樱桃干达到中国入境港口后,中国海关将实施查验检疫监管,及格后准予进境。
乌方应按中方进口食物境外出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乌兹别克斯坦输华樱桃干出产、加工、将合适中方要求的企业保举给中方注册。中方对合适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物方可输华。获得注册的乌兹别克斯坦国输华樱桃干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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